5月3日,天水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加强2018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一是提高防范意识。要结合全省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暴雨、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次生环境事件的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把做好汛期环境安全管理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安排部署,细化分解相关工作任务,做到预防在先、处置及时,确保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全面开展排查。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对沿江沿河环境风险单位和存在环境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认真分析研究影响区域、流域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制定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对涉及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以及重要湖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上游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防控措施,做好隐患自查、隐患整治、应急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应急值守。要进一步明确值班岗位职责要求,严肃应急值守工作纪律,采取领导在岗带班和值班员在岗值班的工作模式,切实做到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尤其是8小时工作时间外以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值班固定电话必须由专人24小时值守接听,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和私自调班代班,确保值班值守工作有人管、有人做。
四是加强能力建设。要积极做好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或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调用、征用、互助机制,依托地方公安、武警、消防队伍或具备污染处置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深化与公安消防、安监、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及时、科学、有效进行应对,将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